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选树品学兼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主持高层次课题;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要发表T4及以上学术成果、硕士研究生要发表T5及以上学术成果。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其它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科研成果者;

(2)获校级以上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事件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实践方面贡献特别突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

(4)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学院和师生认可。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受过各类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须满足学校评审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要求;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并获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相关说明

1.学术成果的等级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和《陕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中关于标志性成果认定和高层次成果认定办法执行。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含在线发表),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学术成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当研究生为成果第二作者时,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考虑到不同学科间的差异,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专业进行统筹考虑。

3.其他相关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奖学金的后续管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于毕业离校后,将通过媒体或在学校网站上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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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